了解一般就業政策(GEP)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申請中的本地招聘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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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的入境及工作簽證政策屢經修訂,審批標準愈趨嚴格。入境事務處在其他政府部門及外部持份者的監督下,進一步收緊審批準則,確保僱主優先考慮聘用本地人才。此政策轉變反映了政府對多項社會經濟因素,包括本地失業率波動、勞動市場結構調整,以及招聘程序透明度與公平性日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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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演進的政策框架中,「本地招聘程序」(Local Recruitment Exercise,簡稱 LRE)是一項關鍵要素。實行LRE 的目的是證明在聘用外地人才之前,僱主已盡力在本地徵才,並確認無合適本地人選可勝任該職位。對於希望通過 一般就業政策(GEP)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俗稱專才)聘請外地人才的僱主而言,妥善執行 LRE是必要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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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本地招聘程序(L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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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招聘程序(LRE)旨在證明僱主在聘用海外或內地人才前,已積極進行本地招聘。入境事務處一貫強調:若職位可由本地人勝任,則不應聘用外地人。雖然該原則行之有年,但政府對證明文件及程序上的要求在近年已大幅提高。
雖然LRE 的定義並未明確載於在入境事務處的正式指引中,但根據我們的經驗,合符入境事務處要求的LRE有以下部分:
上述文件將作為工作簽證申請的重要證明材料,以說明聘用外地人才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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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E 要求的演變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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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前的寬鬆政策
在 2016 年之前,ASMTP普遍要求進行
LRE,但 GEP 申請則不然。多數GEP入境事務主任僅要求書面說明職位的專業性。當時的移民顧問普遍建議僱主在非必要情況下避免進行 LRE,以免畫蛇添足,令職位顯得不專業或者能容易由本地人勝任。
2016年後的政策轉變 2016年成為該政策的關鍵轉捩點。當年,審計署公佈了第 66 號報告,建議GEP加強執行本地招聘程序;入境事務處隨後採納了該意見,並將 ASMTP 的嚴格標準擴展至GEP。時至今日,LRE已成GEP和ASMTP申請中之常規(除非申請符合豁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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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推出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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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 2021 年推出便利措施,明確指出何時可豁免 LRE,並建立標準化的申請要求。
豁免條件
若申請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僱主可獲豁免執行 LRE:
1. 公司內部調派(Intra-company Transfer)
2. 符合香港人才清單(Talent List)要求
3. 畢業於全球百大大學
4. 持有與職位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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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的策略性考量
鑑於 LRE 的要求繁複及持續變動,僱主應採取策略性的應對方式。以下為建議的做法:
刊登職位前:
招聘期間:
準備簽證申請時:
常見錯誤陷阱
僱主可能犯下的常見錯誤包括:
如欲避免上述錯誤,僱主應慎謀而行,建立標準化程序;如果僱主覺得申請程序複雜或情况特殊,建議尋求專業移民顧問協助。
結語
LRE(本地招聘程序已)成為香港工作簽證制度的基石。雖然程序繁複,其目的在於保障本地人才就業機會,並證明僱主聘用外地或內地人才之必要性。僱主應了解 LRE 的具體要求、保存完整招聘記錄,並緊貼入境事務處的最新指引。對於 GEP 或 ASMTP 申請而言,一份記錄完整且程序合規的 LRE 文件,往往直接影響簽證是否獲批。隨著政策持續調整,程序合規與透明度將愈發重要;將 LRE 納入負責任的招聘策略,不僅能符合審批要求,也有助建立更公平及具競爭力的本地勞動市場。
參考資料 • 入境事務處:《2021年年報》。取自:https://www.immd.gov.hk/publications/a_report_2021/tc/chapter2.html • 入境事務處:《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取自: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facilitation-measures-under-GEP-and-ASMTP.html • 香港審計署:《審計署署長報告書(66號)》。取自:https://www.aud.gov.hk/pdf_ca/c66ch04.pdf • 香港人才清單網站。取自:https://www.talentlist.gov.hk/tc/index.html • 入境事務處:《香港特別行政區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引(ID(C) 991)》。取自: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C)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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