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 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適用於從事製造業之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的一般外國專業或技術性人士在臺工作)
本報價適用於從事製造業之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的一般外國專業或技術性人士在臺工作,申請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並不適用於大陸人士。
1. 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服務費用
本公司代辦臺灣工作許可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證為每人美金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4、 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文件予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 6、 於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許可; 8、 安排快遞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居留簽證需視申請人國籍及所在地區,另行報價。
本公司代辦臺灣工作許可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證為每人美金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4、 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文件予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
6、 於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許可;
8、 安排快遞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居留簽證需視申請人國籍及所在地區,另行報價。
2. 外國人申請資格
外國人來臺工作如符合下列資格,可獲台灣勞動力發展署考慮核發工作許可:
1、 申請人取得臺灣及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 申請人之專業技能或者學歷與申請填補空缺所需學歷及技能相匹配;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4、 以上各項資格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需達新臺幣47,971元。
1、 申請人取得臺灣及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 申請人之專業技能或者學歷與申請填補空缺所需學歷及技能相匹配;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4、 以上各項資格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需達新臺幣47,971元。
3. 臺灣雇主資格
臺灣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臺灣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外國公司在臺灣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 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臺灣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臺灣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外國公司在臺灣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1) 設立未滿1年者: 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4. 申請所需時間
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等,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週,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5. 工作許可及居留證有效期
一年至三年,最長為三年,由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決定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請延展, 每次延展之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6. 臺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所需文件和資料
1、 臺灣公司負責人之臺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 臺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若為臺灣辦事處,則附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3、 聘僱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4、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5、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 6、 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 在臺居住地證明文件; 8、 在臺任職證明文件; 9、 2張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
1、 臺灣公司負責人之臺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 臺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若為臺灣辦事處,則附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3、 聘僱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4、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5、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
6、 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 在臺居住地證明文件;
8、 在臺任職證明文件;
9、 2張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
7. 注意事項
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若受聘僱外國人之國籍為臺灣移民署公告的特定國籍,需先送臺灣駐外館處驗證,驗證的文件請提供正本予我們。
標籤:台灣;台灣設計;台灣製造;台灣專業人士;台灣外籍專業人士;台灣工作簽證;在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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