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從事餐飲業之廚師工作的一般外國或技術性人士在台工作)
本報價適用於從事餐飲業之廚師工作的一般外國專業或技術性人士在台工作,申請台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並不適用於大陸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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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辦台灣工作許可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居留證為每人美金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台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4、 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許可申請文件予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 6、 於台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許可; 8、 安排快遞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居留簽證需視申請人國籍及所在地區,另行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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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工作如符合下列資格,可獲台灣勞動力發展署考慮核發工作許可:
1、 申請人應出具從事廚師之學歷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 申請人之專業技能或者學歷與申請填補空缺所需學歷及技能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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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僱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台灣公司: (一) 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二) 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 外國公司在台灣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 (一) 設立未滿1年者: 在台營運資金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二)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台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3、 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除應符合上面規定外,應與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且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短期補習班。 4、 從事餐飲業廚師工作者,僱主應為餐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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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等,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週,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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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三年,最長為三年,由台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決定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請延展, 每次延展之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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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公司負責人之台灣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2、 台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台灣公司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4、 聘僱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5、 受聘僱外國人為廚師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提供相關文件影本: (一) 外國人取得台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外國人取得台灣及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及取得學士學位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三)取得碩士學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台灣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影本 (五) 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六)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經台灣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外國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 (七)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本 (2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 6、 外國人係從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除應符合上面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 經設立15年以上之國際廚藝教學機構認證,或於3個以上國家(不含台灣)設有海外教學分支單位之國際廚藝教學機構 (以下簡稱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認證。 (二) 具備國際廚藝相關證照。 (三) 具有國外餐飲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知名國際廚藝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7、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8、 在台居住地證明文件; 9、 在台任職證明文件; 10、兩張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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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若受聘僱外國人之國籍為台灣移民署公告的特定國籍,需先送台灣駐外館處驗證,驗證的文件請提供正本予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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