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工作證及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適用於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一般外國專業或技術性人士在台工作)
本報價適用於從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一般外國專業或技術性人士在台工作,申請台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此報價並不適用於大陸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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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辦台灣工作許可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代辨居留證申請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25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 就台灣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 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許可所需文件; 4、 填寫工作許可申請表格等文件; 5、 提交工作許可申請文件予台灣勞動力發展署; 6、 於台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 代墊簽證申請費用及領取工作許可及居留證; 8、 安排快遞工作許可及居留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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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具備外國公司以及台灣公司所要求之專業技能,可獲台灣勞動力發展署考慮核發工作證: 履約期間為90日(含)以下者,免檢附學經歷資格文件; 履約期間為91日以上至最長一年者,則須檢附與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證相同條件之資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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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僱主應為在台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訂約事業機構(授權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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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作證申辦處理時間需時約為二至三週,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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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履約期間為30天以下者,無須申請工作證,其入國許可視爲工作許可。實際工作許可核准履約期間將依據該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及外國法人出具之指派函所載指定期間,由台灣勞動力發展署審定。請留意,履約工作證無法申請延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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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公司負責人之台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 台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影本及中譯本(應載明契約性質、契約價金、外國法人名稱、外國公司登記國家、台灣公司名稱、台灣公司統編、契約起訖時間、履約工作地點、外國專業人士可提供之技術 與知識、外國人的工作時間與地點等相關資訊); 4、 外國法人公司須出具指派外國人履約的指派文件(指派函),其中並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護照號碼、履約工作期間、指派履約起訖日期,外派指派函需經由外國法人簽章; 5、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6、 申請人學經歷資格文件(90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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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勞動力發展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佐證。若受聘僱外國人之國籍為台灣移民署公告的特定國籍,需先送台灣駐外館處驗證,驗證的文件需提供正本給予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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