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程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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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價所述之就業(或工作)簽證申請,特指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 (TechTAS))申請的工作簽證/許可。
一般而言,除非該人士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否則其在香港工作需申請工作簽證/許可。外籍人士如希望在香港從事任何短期或長期工作(無論有薪還是無薪),他/她都必需事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許可。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TAS),從事指定科技範疇的研發活動、持有指定全球百大大學頒授的STEM相關學位,並已獲香港僱主聘用且該僱主持有創新科技署(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ITC))分配的未使用配額之外籍人士及中國內地居民,均可申請。
另外,內地專業人士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 Professionals (ASMTP))申請,而外籍人士則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GEP))申請。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之《香港工作簽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如外籍人士欲在香港創業或加入業務並由其所擁有的公司擔保工作,可申請「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之《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申請程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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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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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處理配額申請及隨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的費用為港幣18,980元。如只需要協助辦理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費用為港幣9,980元。每位受養人簽證申請費用為港幣4,990元。如需企業定價或進一步查詢,請聯絡啓源的人才流動與移民團隊(info@kaizenvi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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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具體包含如下服務: 1、 就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配額及簽證申請事宜提供意見; 2、 協助客戶準備所需文件; 3、 審核申請人及聘用公司準備的申請文件; 4、 準備授權書及申請表格; 5、 向香港科技園公司/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數碼港/創科署提交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配額申請(可選); 6、 與科技園/港深創科園/數碼港/創新科技署就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配額申請進行溝通(可選); 7、 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 8、 與入境處就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進行溝通; 9、 向客戶報告申請進度; 10、 支付申請費及領取已批出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 11、 將簽證寄送至客戶指定地址; 12、 協助辦理香港身份證。
註: 1、 上述費用不包括政府費用(申請費港幣600元及簽證簽發費港幣1,300元); 2、 上述費用不包括其他雜項支出,例如但不限於速遞費、翻譯費、公證費、無犯罪紀錄證明費、體檢費及學歷認證費(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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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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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須符合以下資格要求: 1、 無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已知的犯罪紀錄; 2、 聘用公司持有創新科技署批出的有效配額; 3、 申請人從事指定科技範疇的研發活動,並持有指定全球百大大學頒授的STEM相關學位; 4、 聘用公司有真實的全職職位空缺; 5、 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配額通知書所列明的職位條件。
上述資格要求可能不時由香港入境事務處修訂,恕不另行通知。如需更多資訊,請聯絡啓源的人才流動與移民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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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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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源會於收到客戶的委托確認後來,開具所委托業務的費用賬單幷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客戶,以便客戶安排付款。麻煩客戶於辦理匯款時在匯款信息欄填寫本所的賬單編號或者檔案編號,幷且在匯款後電郵一份匯款憑證予我們,使我們可以更爲容易的追踪客戶的款項。鑒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幷且,除非特殊情况,一旦開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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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所需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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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到申請材料開始計算,配額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至四週。配額獲創新科技署分配後,入境處會再需二至四週處理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兩部門將審核已遞交資料的真實性及可要求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如有補交要求,處理時間將延長。
配額申請獲批後,創新科技署將向公司發出配額通知書。如配額申請被拒,公司可重新提交申請。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獲批後,入境處將簽發入境許可,申請人或授權代表須親自領取。如簽證申請被拒,申請人可重新向入境處提交申請。
取得入境許可後,申請人即可憑該許可進入香港,開始於香港工作。如申請人獲准逗留超過180日,須於抵港後30日內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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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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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公司一般須提交以下材料以申請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配額: 1、 聘用公司的商業登記證; 2、 從事指定科技範疇研發活動的證明,並需聘請合適科技人才; 3、 有關經營規模、地點、業務擴展計劃及人手安排的資料,包括所需職位的資格及薪酬方案; 4、 解釋為何有關職位無法在本地填補。
申請人及公司一般須提交以下材料以申請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 5、 創新科技署發出的配額通知書; 6、 載有職位、薪酬及其他福利資料的僱傭合約或聘書副本; 7、 詳列職位描述及要求的信件; 8、 申請人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9、 解釋為何有關職位無法在本地填補。
申請文件必需以中文或英文編制。如果客戶提供的材料並非以中英文編制,則需要提供認可翻譯機構編制的中英文翻譯版本。
如需訂制的文件清單,請聯絡啓源的人才流動與移民團隊。如有需要,入境處有權要求申請人或聘用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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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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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首次申請獲批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一般有效期為最多三年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許可持有人可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簽證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下才會獲得考慮。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根據本報價所述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計劃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只可從事已申請及獲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工作。如簽證持有人欲更換工作或僱主,即使現有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簽證仍未屆滿,亦須事先獲得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有關申請須在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簽證計劃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考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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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報價僅作初步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最終交易條款。所有服務項目之價格將以本公司就個案作出的最終報價為準,且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信息或協助,煩請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vis.com 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