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依親移民簽證中,最多人選擇的方式是依隨伴侶、父母子女關係取得加拿大永居身份。相信有很多人會質疑,假如被擔保人既不是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也非子女,更加不是祖父母,他/她只是侄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並且已經超過18歲,這種其他親屬關係還可能被擔保申請移民嗎?IRCC確實允許公民/永久居民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擔保其他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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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 117(1)(h)) 對家庭成員資格作出了清晰的定義,只要您符合家庭成員定義,便有資格被擔保移民。家庭成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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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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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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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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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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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已故的18歲以下孤儿(非配偶或者婚姻伴侶),並且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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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擔保人的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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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擔保人的侄子/姪女/外甥/外甥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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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擔保人的孫兒孫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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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擔保人打算領養加拿大境外未滿18歲的人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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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領養目的不是為了獲得該法案下的任何地位或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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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是國際領養,此人居住的國家是《海牙跨國收養公約》的締約國,並且該公約適用於預期慣常居住省份,該國和該省份的主管當局已書面批准此收養符合公約準則,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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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果是國際領養,此人居住的國家不是《海牙跨國收養公約》的締約國,或者該公約不適用於此人的預期慣常居住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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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此人已在其居住的國家被安排收養,或者在該國家可以被合法的收養,並且沒有證據證明收養目的是販賣兒童或屬於《海牙跨國收養公約》裡所指的不正當收益,以及 (b) 此人預期慣常居住地的主管當局書面表示不反對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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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擔保任何年齡的親屬。如果擔保人沒有配偶、同居伴侶、婚姻伴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並且沒有親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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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拿大公民、加拿大原住民(根據印第安人法登記的人)或永久居民,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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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擔保人可以以其他方式申請其作為永久居民進入和居住在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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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深入解碼一個關於其他親屬擔保 - 舅舅擔保侄子申請永久居留的真實案例。
上訴人(舅舅)通過親屬擔保申請其侄子移民加拿大。簽證部根據法規117(1)(h)指出申請人(侄子)和上訴人的親屬關係未得到確認,質疑上訴人已婚並在他國有妻兒,故此申請人被排除在符合擔保資格的家庭成員之外,移民官拒絕該永久居留申請,並給出以下幾個拒簽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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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不屬於被擔保的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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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訴人在2005年的納稅申報表申報已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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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訴人曾經致電移民局客服中心要求索取擔保配偶及子女申請表格,隨後改口為幫朋友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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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針對移民官的拒簽理由著手準備文件證明他和侄子的親屬關係,以及侄子符合法規117(1)(h)小節的家庭成員的定義。上訴人、申請人、上訴人兩位朋友作證,上訴人遞交書面證明,朋友的法定聲明,隨後還遞交了補充文件材料。
上訴人表明自己從未結過婚,從未和女性存在法律上的關係或者夫妻關係,也沒有子女。他自稱在前往加拿大之前被家裡安排過一段傳統婚姻,但他最終沒有迎娶那名女士。該女士結過婚也生了幾個孩子。他承認當年他移民到加拿大,在填寫表格時把該女士填寫在配偶一欄,因為當時考慮過要和她結婚。他承認向加拿大海關和稅務局申報已婚是為了能享有額外的稅務福利,但他後來更正“已婚”這項信息,並已補繳之前獲得的額外稅款豁免。
上訴人承認當年確實曾向移民局客服中心索取親屬移民申請表格,在面對工作人員提問時倍感慌張,原本是幫助朋友索取擔保母親申請,卻口誤說成擔保妻兒。上訴人在加拿大和原居地的證人,朋友的法定聲明,都證明他們認識上訴人多年,據他們所知,上訴人沒有也從未結過婚。
上訴人同時證明他在加拿大生活的20年裡,從未擔保配偶或子女申請移民加拿大。
上訴人律師解釋《條例》第 117(1) (h) 小節表明在上訴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情況下才將侄子排除在家庭類別的成員之外,否則他可以根據第 117 條的另一小節申請親屬擔保移民。(h) 段並無指明上訴人根據本小節選擇一位親屬進行擔保時必須遵循關係等級原則。
最後,移民上訴部門小組認為上訴人提交的書面證明和口頭證據足夠舉證簽證官拒簽的理由,因此得出申請人是上訴人的親生侄子,是親屬關係。上訴人沒有其他可能被擔保的親屬,申請人符合《條例》第 117(1) (h)小節的親屬擔保定義。故此本次拒簽在法律上無效,允許上訴。該簽證官必須繼續按照移民上訴部門的決定處理該申請。
以上通過一個舅舅擔保侄子申請永久居留的真實案例, 解釋了加拿大移民法中關於其他親屬擔保的規定,只要親屬符合《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家庭成員定義,便可以通過親屬擔保來實現移民的夢想,讓家人能夠團聚、共同建設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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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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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加拿大親屬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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